广州市银宝山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根据《广州市银宝山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塑料零部件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三十天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市银宝山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市银宝山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塑料零部件搬迁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莘汀村龙津路1号。
3、建设单位:广州市银宝山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监测站。
5、项目概况及验收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7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汽车内饰塑料零部件生产,年产汽车内饰塑料零部件1000万件。主要建筑物有包括:一栋二层生产车间、一栋二层仓库、两栋一层仓库、一栋四层办公楼、一栋一层食堂和娱乐室等。
项目生产使用的机械设备有:注塑机25台、手持式超声波焊接机10台、振动摩擦焊接机2台,吸料机12台、碎料机2台、冻水机2台,除湿干燥机6台、升降机1台、行车5辆、空压机2台、冷却塔3座。
本项目员工250名,内部设有食堂不安排住宿,全年工作25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本项目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沉淀预处理、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之后合并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3、注塑废气统一收集后经活性碳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厂房楼顶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收集通过静电除油烟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建筑物楼顶排放。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做好车间隔声措施;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在独立的隔声房内。
5、包装工序产生少量的包装废物,收集后交给物资单位回收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交物资收购站回收。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餐厨垃圾收集后交由具备条件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处置,废油脂交由广州市栢力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较少,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饭堂烟囱处理后的油烟浓度为0.8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注塑废气处理后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浓度为4.69 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标准要求,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生产车间对应北、东界1米处昼夜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生产车间对应南界1米处昼夜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30天。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广州市银宝山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塑料零部件搬迁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2、广州市银宝山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塑料零部件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市银宝山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莘汀村龙津路1号
邮编:511434
联系方式:刘连富(39197723、13712258344)
时间:2017年12月21日
附件:银宝山新验收报告.pdf
附件:银宝山新验收意见.pdf